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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段文平)8月30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今年,在“三支箭”之股权融资开闸之下,万科于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后的5月19日,深交所对万科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对于终止A股定增事项,万科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基于当前公司A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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