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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木子)“现在公开开庭审理本案。”7月7日,承办法官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道交一体化巡回法庭里敲响法槌,这也是该院深化警法道交案件纠纷处理机制改革,提升高效解纷的生动缩影。
原告陈某正常驾驶网约车时与被告黄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并停运,经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期间,陈某多次向黄某主张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无果,遂将黄某某及车辆所有权人,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各持己见,原告陈某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其主张的营运收入流水、修车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据,但被告黄某对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始终不予认可,审理一度陷入胶着。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马琳一边向被告黄某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停运损失”法律依据,一边联系保险公司加快赔付其应承担的修车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陈某当庭撤回对被告黄某、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与保险公司就车辆维修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高效圆满化解,全程仅用时一个小时。
今年5月,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高新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共同签署《关于深入推进涉道交案件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工作的框架协议》。以此为契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触角”,联合交通大队调解员寻找涉道交纠纷案件中的“调和点”,深入推进涉道交案件诉前化解与源头治理。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联动机制,探索形成更多涉道交纠纷案件多元化解的有益经验,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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