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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2月8日至2月27日期间,吕美庆、周学良、黄亮控制、使用18个证券账户组,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大量交易“长春燃气(行情600333,诊股)”,并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长春燃气”,操纵“长春燃气”价格,非法获利1589.73万元。
操纵股价手法曝光
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三人操纵股价的过程,账户组13个交易日累计委托交易“长春燃气”19,809次,累计成交18,542次。
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买入“长春燃气”4619.21万股,卖出3088.23万股,其中建仓阶段(持股从0至持股比例最高,下同)累计净买入金额2.11亿元。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持有“长春燃气”1530.98万股,占总股本2.89%,占A股流通股6.09%。
证监会表示,在此期间,账户组主要交易模式为:前5个交易日连续小单买入吸筹,后2个交易日连续巨量大单拉抬股价,使股价迅速远离其持仓成本。“长春燃气”股价从7.64元上涨至9.39元,涨幅22.91%。
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买入“长春燃气”8054.52万股,卖出9585.5万股。2017年2月27日,账户组持有“长春燃气”0股。
在此期间,账户组的主要交易模式为:利用大单买入拉抬或维持股价,随后在日内利用密集连续小单反向卖出股票。“长春燃气”股价从9.39元下跌至8.96元,跌幅4.58%。
除此以外,账户组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左手倒右手”。2017年2月8日至2月27日,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长春燃气”1908.59万股。
13个交易日获利1590万元
在操纵期间,“长春燃气”价格从7.64元(统计期间前一日收盘价)上升至8.96元,涨幅17.28%,偏离上证综指15.21%(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07%),期间最高涨幅29.06%,振幅29.06%。2017年2月22日,“长春燃气”价格达到9.86元。
证监会指出,账户组期初持有“长春燃气”0股,期间买入1.27亿股,买入金额11.55亿元,期间卖出1.27股,卖出金额11.73亿元,期末持股0股。账户组操纵“长春燃气”股票价格获利1589.73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吕美庆违法所得1589.73万元,并对吕美庆处以3179.46万元的两倍罚款;对周学良处以60万元罚款,对黄亮处以3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三人操纵股价均非初犯。吕美庆曾于2015年和2021年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本次已是第三次被罚;周学良、黄亮曾于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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