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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何时可以办理“带押过户”贷款业务?4月20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24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郑州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卖方贷款状态正常,买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买卖双方符合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带押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买卖双方如何办理?
据了解,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交易房屋时,办理网签前卖方需要向其交易房屋的贷款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同意存量房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需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其他材料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要求提供,然后到郑州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市区业务承办部门及办理地点”办理业务即可。
进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时,卖方首先应向其贷款管理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买卖双方签订《预告登记约定》,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业务,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买卖双方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买方配合贷款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将贷款发放至资金监管账户;卖方根据资金监管部门通知,结清原住房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权;最后一步是结算剩余交易资金。
另外,一次性付款购买贷款房产的,也可以“带押过户”方式交易,不同的是买方只需在房管部门办理资金监管时,将购房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无需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中涉及买方贷款机构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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