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悬赏公告
(2020)京0105执7550号
朝阳法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李翔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李翔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李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张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李翔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翔,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号,证件号:61262919760314****。
执行标的
本金2 817 661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翔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伟法官
010-85998929
顾淼法官助理
010-86377414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伟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案情简介
张某申请执行李翔民事纠纷(2020)京0105执7550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0105民初65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李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 850 000元;二、被告李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利息(以2 8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已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32 899元,剩余本金2 817 661元债权尚未实现。目前,朝阳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李翔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6年3月14日
身份证号:
61262919760314****
住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号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尚涵霄 郭进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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